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是否已废止

可可 56 2024-12-22 1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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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七条 省、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应设立路政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持省公路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

3、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指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所遵循的裁量标准。该基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路政查车罚款规则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校、界校,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五条 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高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城市市容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收费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路桥建设贷款按期偿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窨井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和公共安全,根据《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或者未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公路路政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了禁止在道路上施工的情况。具体释义如下:道路上的“施工”指的是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建筑工程或者设施、线路等的安装、改造、维护等工作。

3、铁路、机场、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应当执行本条例。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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